网络非理性舆论对公安工作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
滕志鹏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
摘 要: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非理性舆论在网络环境中的非理智性和偏激性日益突出,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风险。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,公安机关亟须解决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问题。本文从布迪厄实践理论视角出发,基于“场域—惯习—资本”逻辑架构,分析网络非理性舆论的生成机制,探究其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潜在威胁与挑战,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,旨在为公安机关应对网络非理性舆论挑战提供借鉴。
关键词:网络非理性舆论;布迪厄实践理论;公安工作
一、引 言
社会舆论犹如一把双刃剑,既能引导和启发公众,又可能对其造成伤害。特别是当舆论失去理性束缚,演变成非理性舆论时,其破坏力尤为惊人。非理性舆论是在情感、知觉、情绪等非理性因素影响下,对某事件或人物做出的非理智、偏激、谩骂和情绪宣泄的观点表达,通常以道德审判和语言暴力等形式出现。在网络环境下,“虚拟空间”“流量至上”等特点加剧了其盲目性和伤害性。各种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,挑战现有的公序良俗和价值观。作为维护社会治安、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强力量,公安机关在应对和整治恶性网络舆论方面,肩负着艰巨而紧迫的任务。
在当前研究中,大多文献聚焦涉警舆情的探讨,鲜少关注网络非理性舆论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。本文从布迪厄实践理论视角出发,通过“场域—惯习—资本”逻辑架构,分析网络非理性舆论生成机制,探究其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与挑战,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,旨在为公安机关应对网络非理性舆论挑战提供借鉴。
二、基于“场域—惯习—资本”分析网络非理性舆论的生成逻辑
场域是一种权力的分配结构,体现权力彼此之间的支配、趋同、结构对应关系,具有运作空间和争夺空间两个主要特征。在运作空间中,行动者需要遵守场域规则;而在争夺空间中,占据者通过策略维持或提升自身地位。场域的运作和争夺会影响个体性情,形成惯习,成为场域的固有属性,体现在人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中。资本是在特定场域的有效资源,使个体或群体在场域竞争中获得特殊利益。基于此,布迪厄提出“实践=场域+(惯习×资本)”公式,认为场域、惯习和资本三者相互作用,共同决定个体行为模式。
(一)网络场域:网络非理性舆论的生长环境
在法律规制方面,用户在使用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时,主要遵循网络媒体社区公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。目前,关于规制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仍在不断完善中,刑事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和执行效力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。一方面,网络空间作为虚拟场所,传统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覆盖,即便行为人违法,法律制裁也存在较大难度;另一方面,非理性舆论的形成类似于群体事件,网络空间的叠加效应使参与者人数迅速增加,司法机关难以有效追责参与者、组织者及煽动者,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“法不责众”的现象。
在流量机制中,流量是衡量平台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关键指标。流量越大,平台越能吸引网络用户的关注。用户量大且黏性较高的平台,通常以广告、直播带货以及流量分发等方式实现盈利。在互联网行业,用户、流量和金钱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等式:用户等于流量,流量等于金钱。要实现流量变现,必须拥有足够的流量。
在网络技术领域,为了提升流量和用户数量,大数据算法通过深度学习分析用户的兴趣爱好,精准把握用户的情感和认知,从而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服务。与广播、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,社交媒体为用户创造了一个开放性、匿名化、去中心化的网络环境。因此,公众的观点与评论能够快速、广泛地传播,实现了信息的即时共享与交流。
(二)舆论惯习:网络非理性舆论的行动倾向
布迪厄认为,惯习是知觉、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。惯习作为一种意识活动,是意识与身体的直接统一。在特定的场域中会形成特定的惯习,即不同个体在相同场域中会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性情倾向。在网络场域中,由于规制违法行为的难度和“法不责众”的现象,舆论制造者容易轻视法律,降低语言和行为标准,甚至触碰公众的道德底线。在这个领域存在一个显著“规则”:流量越多,用户发表的内容越容易受关注。这一“规则”促使部分舆论制造者盲目追求流量,倾向于使用夸张语言、激动情绪等非理性表达方式传播观点和价值观,引发网友讨论,最终获得高点击率、转发量和评论量。这种非理性的表达方式不仅影响其他行动者的行为倾向,也不利于人们的理性思考和交流,容易使他们习惯于以短浅、片面的视角来分析和评价问题。
(三)舆论资本:网络非理性舆论的助推剂
场域的竞争由资本逻辑主导,资本在各场域中分配不均。因此,行动者需要不断积累资本,建立权威,以在竞争中占据中心位置。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性质、类型和总量及其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持续效应,共同构成了其实践规范。资本成为行动者发表评论并形成舆论的核心驱动力。
在网络时代,经济资本遵循“流量至上”的原则。掌握了流量,就等同于掌握了财富的钥匙。为了获取更多流量,舆论操控者常采取各种策略,如发表煽动性或非理性评论吸引注意,或直接付费购买流量。一旦内容获得广泛关注,就能迅速积累大量流量,并通过多种途径变现。所得的资金可再次投入内容创作,形成以流量为驱动的循环增值模式。
文化资本主要关注个体或群体所拥有的文化资源。在网络时代,社交媒体用户发表的内容蕴含着特定的文化内涵。作为政治和社会共同体倡导的精神形式,意识形态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一方面,文化资本是意识形态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。个人的文化素质和教育背景等文化资本,为其提供了理解世界与认识社会的框架和视角,从而影响意识形态的形成。另一方面,意识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和强化文化资本。
社会资本可以视为一种可持久且能获取资源的社会网络关系。在网络交流中,情绪共鸣成为社会资本重要能量和资源。算法技术会推荐用户感兴趣的内容,这些内容更易引发舆论共鸣。当用户频繁接触某类信息时,信息同质化会导致“偏见共同体”的形成。在“回音室”效应下,用户的情感不断被强化,更易产生情绪化反应。即便个人持有理性观点,但迫于群体压力,也往往会融入群体。因此,共同的情感和情绪成为连接各独立个体的纽带,将原本分散的个体紧密联系在一起。正如《乌合之众》所描述的,当人们聚集时,群体的共同情感和思想会取代个人理性,群体意识占据主导,导致行为变得非理性和无意识。
三、网络非理性舆论对公安工作的挑战
(一)弱化公安机关执法权威
传统意义上,警察的执法权作为公权力,其行使需要严格遵循“违法—合法”的界限。为避免干预公众私人领域,执法行为通常仅在违法行为实施时介入。然而,在网络环境中,这一界限变得模糊。网络非理性的舆论信息通常处于法律与道德的“灰色地带”,虽然不构成违法行为,但对网络生态的和谐构成了威胁。在网络空间中,警察执法是对现实侵权等违法行为规制的延伸,但无边界的网络环境使得警察权力难以全面覆盖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网络非理性舆论对受害者的心理影响深远,甚至可能导致正常心理活动的瘫痪。与传统违法行为的直接侵害不同,网络空间中的侮辱、诽谤、批判乃至起哄,虽然看似微不足道,但当它们以海量、持续的特点汇聚时,便会对受害者造成难以估量的累计伤害。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基于“个体行为”和“个体侵害”构建的,所以这些行为往往很难逐一追究个体责任。公安机关在应对此类问题时会显得力不从心,进而削弱了对网络非法活动的有效打击能力。
(二)挑战公安机关公信力
为了在网络环境中占据中心地位,某些行动者会投入大量流量、文化和情感资源,以获得大众认同,从而强化自身的话语权。当夸张化、情绪化的内容充斥网络,挤压官方、理性的内容时,大众容易被非理性观点所左右,使得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大幅降低。尤其是“后真相”时代,舆论操纵者通过编造网络谣言或使用“扣人心弦”“大义凛然”的言辞来激发公众的“正义感”“愤懑感”,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,对事件进行恣意评论。即便公安机关通过搜集证据展开调查,并向公众澄清事实,对于那些“义愤填膺”的网络公众来说,真相似乎已不再重要。非理性的舆论层出不穷,即使公安机关对某事件进行了有效平息,舆论操纵者也会转向新的目标。因此,强情绪、弱真相的现象不断被强化,非理性的多元传播主体逐渐获得比官方媒体更多的关注,网络话语权也随之转移到非理性舆论者身上。一旦公众更倾向于相信片面、非理性的自媒体评论,公安机关公信力将面临严峻挑战,并可能陷入“塔西佗陷阱”。
(三)加剧公安机关意识形态斗争
网络媒体发布的视频、图片、文字都蕴含着特定的文化内涵。文化作为一种资本,在网络世界中能找到认同者,并形成相应的受众群体。然而,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西方敌对分子以及国内分裂分子正利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恶意传播,试图将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到我国社会。他们在网络上发布“个人主义”“拜金主义”等观点的评论,扭曲公众价值观,煽动民族情绪。互联网的匿名性、互动性和开放性,为有害思想的传播提供了机会。这些思想借助非理性舆论,迅速扩散至网络的各个角落,对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构成挑战。此外,西方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渗透往往具有隐蔽性,常以“合法性”为伪装,使得公安机关在辨别真伪和进行网络溯源时面临诸多挑战。
(四)阻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
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过程正日益受到公众的网络监督,执法问题一旦曝光,极易被放大。由于涉警舆论是网民特别关注的话题,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涉警敏感话题吸引流量,博取公众认同,进而形成重大舆论事件,让公众对公安执法公正性产生质疑。网络公众在未充分了解清楚案件真相的情况下,往往根据碎片化信息进行猜测,形成结果导向。公安机关一旦介入,舆论的焦点就会迅速转移到公安机关身上。如果公安机关缺乏独立判断,就容易被网络舆论的“道德”立场左右,甚至可能为避免网络扩大而调整执法行为和策略,这会导致决策被误导,合法权益难以维护,正义也难以伸张。
四、公安机关应对网络非理性舆论的策略建议
公安机关应充分认识到,治理网络非理性舆论需要采取综合措施。根据布迪厄实践理论,网络非理性舆论并非由单一因素引发,而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。因此,公安机关应掌握非理性舆论的传播规律,剖析其生成机制,精准应对各种挑战,多措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,实现“网络文明人人参与,网络文明人人受益”的良好氛围。
(一)强化网络法治监管,严惩网络违法行为
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规范网络媒体运行机制,并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,能有效解决网络场域法律规制困难的问题,从而提高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行为规范,改善其网络行为习惯。目前,我国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中已对惩治网络不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,不断推进传统法律规范向网络领域延伸,使公安机关对打击网络暴力、网络谣言等行为有法可依。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,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,确保每一起网络违法案件都能得到及时、公正地处理。同时,公安机关需要保持高压态势,持续开展“净网”“清朗”“护苗”等专项行动,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、算法滥用等突出问题,实施精准打击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。
(二)构建高效舆情预警机制,及时应对网络风波
首先,公安机关应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,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,及时捕捉、分析和研判各类舆情信息,特别是涉及公安工作的热点内容,以便迅速掌握舆情动态,第一时间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,有效遏制网络非理性舆论的扩散,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。其次,公安机关应积极与广大网民互动交流,深入了解其真实需求,及时解答疑问,回应诉求,拉近与网民的距离,增强网民对公安工作的信任与支持,从而显著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。
(三)创新网络宣传策略,弘扬正能量
公安机关应重视网络宣传工作,积极应对非理性舆论,争取网络主导权。不断创新宣传方式,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如制作“短视频”“微电影”等,提升群众对国家、政府、社会的认同感。同时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增强文化自信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氛围。宣传工作要揭示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背后的真相,倡导诚信的网络风尚,促进用户之间的相互信任。引导公众理性、客观看待问题,避免盲目跟风,以理性思维表达观点。
(四)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防线,引领主流价值观
当前,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严峻,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并严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。对此,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。公安机关不仅要注重技术创新,还应加强战术层面的深入研究,以确保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局面。同时,应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,掌握思想宣传阵地主导权,把握网络舆论话语权。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网民认同主流媒体和主流价值观。
(五)推动多方协同治理,共筑网络安全屏障
构建网络治理大格局,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共治模式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网络治理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及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、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。深化政府、公安机关与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合作,重塑网络平台治理生态。创新网络平台运行机制,摒弃“流量至上”的模式,规范网络技术的开放与应用,完善网络传播路径,要求各平台做好评论“把关人”。通过健全参与、激励和问责机制,鼓励网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和谐。在此基础上,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新格局,为网络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。
五、结 语
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,网络媒体平台为公众提供了全新认识世界的窗口,给他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视觉和感官体验。然而,也催生了网络暴力、谣言等非理性舆论现象,导致当事人受到诋毁、迫害,甚至放弃生命。本文从布迪厄实践理论的新视角,分析网络非理性舆论产生的机制及其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挑战,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。但是,基于“场域—惯习—资本”分析架构的研究尚未全面涵盖所有现象和要素,今后研究将深入挖掘网络非理性舆论的生成机制,全面解析其背后的复杂因素,提出更为系统有效的对策建议,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。